为大力推进我市人才战略,减少人才流失,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,鼓励优秀人才为建设衡水、发展衡水做贡献,经研究,市人事局将对部分家境困难、毕业后愿意来衡水工作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。
一、资助对象及条件1、家庭经济条件:在城镇低于本市居民人均收入水平,在农村低于本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;2、高考时被第一批部属本科院校录取的大学生;3、所学专业为衡水经济建设所需要;4、入学前或在校期间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(合同的签订可由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,市、县人事局要积极做好推荐和协助工作)。
二、申报工作程序
1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说明大学毕业后工作去向;2、由村委会、乡政府(或街道办事处)分别出具证明,介绍其家庭经济状况;3、由生源县(市、区)人事部门核查所报资助对象情况是否属实,是否符合条件,并签署审核意见;4、将个人申请、有关证明、就业合同、审核意见一同上报市人事局;5、市人事局召开专门会议,进行综合研究,确定资助对象,资助对象确定后,由学生本人、学校及市人事局签署资助协议书,并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。
三、资助人数及标准1、资助人数每年不少于30人;2、每人资助6000元,被确定为资助对象后即支付3000元,毕业到岗后支付3000元;3、用人单位资助办法双方协商确定;4、被资助对象如不履行就业合同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四、几点要求
1、对这项工作,各县(市、区)人事部门一定要本着培养人才、引进人才、留住人才的精神,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,确定专人抓好落实。2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严格按程序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3、对被资助的大学生,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经常联络,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,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为建设新衡水建功立业。 |